本网徐州讯:在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进程中,丰县法院针对近几年来该县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公司增多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的基础上,找准法院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上的最佳结合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助力。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案件2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

一是坚持司法公正原则。对辖区企业,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企业,也不论企业大小,做到一视同仁,依法保证企业都在一个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中生产、经营。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坚持效率原则,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不违反办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积极扩展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使因纠纷而影响流转使用的资金、物资尽快正常周转利用,促进资金的尽快回笼,对涉及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在立案、排期、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实行优先的原则,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理。

三是坚持调解原则。审理过程中认真查清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加大调解力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力争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四是坚持司法救助原则。对企业资金一时困难暂时无力预交诉讼费的,实行减、缓、免政策,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以来,该院共为企业减、缓、免诉讼费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