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措并举妥处劳动争议案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12-13 浏览次数:702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采取了“四项举措”,即:一、实行领导督办,专业审判。分管副院长亲自督办,确保劳动争议案的审理合法公正。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劳动争议案专门合议庭,实行专业审判; 二、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劳动争议案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重大劳动纠纷,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及时开庭、及时裁判; 三、调解为主,及时兑现。在庭前、庭中、庭后因势利导,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对于调解协议中涉及履行款项的,力促及时履行到位; 四、广泛沟通协调,灵活化解纠纷。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劳动纠纷,特别是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依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查清矛盾产生的内在根源及外部诱因,标本兼治,灵活解决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1件,其中结案158件,调撤145件,调撤率达91.7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32.7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