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效果明显。今年1-9月,该院审结案件3427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400余件,人均超过30件,出现了审判质量上升,改判率、信访率下降的良好局面。

一是规范选择程序。该院注重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对人民陪审员事业的热爱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求陪审员应具备“四要两有”条件,即政治素质要高、道德品质要好、职业精神要强、陪审作风纪律要实;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同时,严格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较高的代表性。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该院采取鼓励平时自学和组织集中培训的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审理能力。除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法院的系统培训和专家讲座外,免费为人民陪审员订阅最高院和省高院编发的《司法文件选》等学习资料,并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观摩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庭审。通过采取观摩庭审、案例研讨和交流、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等各种形式,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审判技能,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法律素养,真正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职能的作用。

三是明确人民陪审员职责。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不仅要参与庭审的全过程,而且在合议庭评议时,要求首先能独立发表意见。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主审法官必须在案件判决前向分管院长请示或提交审委会讨论,使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合议庭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落实到实处,极大地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推行目标考核制。该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和考核使用办法》,完善台帐登记、业绩档案等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一案一评,年底院统一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不称职的按组织程序予以更换。通过采取严格考核办法,保证了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