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涉农贷款案件审理呈良好势头
作者:周洪生 发布时间:2007-08-08 浏览次数:1113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针对涉农贷款案件特点,有的放矢地改进审理方式、方法,使得该类案件的审理呈良好势头,
往年,该院对涉农贷款案件没有很好地控制节奏,有时大批立案数十件,有时无此类案件可立,造成该院质效指标忽高忽低,在审理阶段也没有区别案件特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按部就班机械地适用法律,造成该类案件的调撤率一度仅达10%,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超过45天以上。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控制立案节奏,分析案件特点,对该类案件审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分批集中立案。针对该类案件,诉讼较为集中的特点,该院按照案件的轻重缓急,争取一次立案不超过20件,并定于每月的月底前集中对这些案件进行立案,有效避免了业务庭有的月份案件积压,有的月份无案可办的现象。二是定期集中审理。由于涉农贷款案件的被告一般在四人以上,平常外出打工、农忙时下田劳动,经常无人在家,所寄信函多数退回,故该院利用早、中、晚当事人吃饭和休息时间,采取直接送达的办法,效果较为明显,对于确实长期不在家,不能查明现住址无法送达的,则建议原告撤回该部分人的起诉,公告送达的案件大幅度减少,该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也非常有利于案件调解结案。由于案件一般在月底前集中送达完毕,开庭日期集中在每月的15日左右,每月做报表前均能审结、送达完毕,故对结收案比的影响也大为降低。针对该类案件送达难、法律关系却简单、审理较为容易的特点,该院设计制定了一套固定的开庭笔录及法律文书样式,开庭审理时直接在电脑上填完,当事人一般在庭审结束后可当场领取法律文书,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巡回就地办案,在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农村当事人到本院法庭开庭会有诸多交通不便、增加支出、耽误农时、影响生产等实际困难,该院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法,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的村委会,切实解决了诉讼群众的实际困难,借款人还款的积极性空前提高,调解结案数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