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犯强奸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蒋某系徐州市某市场的聘用保安。2009102220时许,蒋某身穿保安旧式警用大衣,携带保安用对讲机,驾驶其自行安装了类似警用警报器设备的摩托车行至本市某交叉口,见王某独自一人行走,遂冒充派出所民警,以带王某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为名,将其带至对面为荒地的无人平房处。下车后,蒋某见李某发觉不对并欲用手机报警,于是先强行抢走王某所用手机1部,实物价值人民币200元。随后,蒋某采取暴力殴打及胁迫的手段对王某实施奸淫。事毕之后又将王某所带提包拿走,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月票卡等物。

该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又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