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日前,高邮法院利用周末,邀请相关专家到场,顺利调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81月和6月,原告扬州青松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将公司的几套生产厂房发包给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双方均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相关工程分别于20086月和10月完工,若延误工期,被告分别按2600/天和3000/天计算违约金。但被告至今未将上述生产厂房完工。原告遂于20091月向高邮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延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近100万元。该院受理后,被告辩称逾期交付工程是由于原告将工程肢解、将乙供材变成甲供材、改变设计图纸等所致,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被告的诉辩主张,依据被告的申请,该院及时委托法院鉴定处对延误工期的原因进行鉴定,但未找到适格鉴定机构,致使延期完工责任难以确定。在此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施工场地了解情况后,为了弥补无法鉴定的缺陷、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决定聘请高邮市建设工程管理局及扬州的相关建筑专家提出专家建议。为了方便专家们的工作安排,承办人决定利用周末时间邀请专家到场进行案件协调。从上午9点一直协调到晚上7点半,通过近10个小时的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继续将工程做完,并从工程款中扣除9万元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