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积极构筑应对金融危机长效机制
作者:曹鸣红 卢凤 发布时间:2010-01-08 浏览次数:398
本网无锡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为妥善应对金融危机给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江阴法院切实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建立应对金融危机长效工作机制,服务“幸福江阴”发展大局。
一是建立维稳工作的领导机制。江阴法院成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庭长为成员的维稳领导小组,明确了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在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引起的案件纠纷中的相关责任。对特大案件,要求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都必须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并亲自督办过问、参与处理,强化各审判业务部门维稳工作的责任。
二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针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纠纷,该院一方面通过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机制、审理阶段的“繁简分流”机制和执行阶段的“协作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金融纠纷迅速化解、金融债权及时实现,另一方面慎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力争实现当事人双赢或多赢。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从而提升金融案件的审判质效。
三是建立良性互动的服务机制。江阴法院树立金融司法能动性理念,一方面针对金融纠纷专业化程度高、新类型案件多、政策性强的特点,组织干警参加专家辅导教育培训,扩大干警的金融知识,提高案件的审判水平;另一方面及时做好以案讲法和判后释法工作,通过走访联系、风险提示、定期通报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了解金融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金融案件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对金融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四是建立防范风险的预警机制。为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主动性,江阴法院未雨绸缪,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该院部分业务庭及六个派出法庭与辖区街乡建立了信息预警通道,通过专门信息员,遇有经营者逃匿出走、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经营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通报,避免引发其他连锁反应。
江阴法院围绕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在认真化解审判实务中与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大量矛盾和纠纷的基础上,及时研究金融审判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