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中院在执行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拖欠市财政局借款合同一案中,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一举为市财政局执行到多年宕欠在外的借款4776万元,并在年末执行到位后交付到财政局帐户上。同时充分发挥执行协调职能,对尚未诉讼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拖欠市财政局5790万元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协议,从而使北大方正拖欠世界银行上亿元贷款问题划上了句号。

1994年,国家财政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世界银行)签订江苏苏钢集团环保项目贷款协议之后,省政府、省财政厅将世界银行1293万美元转贷给苏钢集团,贷款到期后,由于苏钢集团经营不善,无偿还能力,苏州市财政局先行偿还了世行贷款。根据市财政局与苏钢集团协议,2002年底市财政局对苏钢集团已愈期的首笔490万美元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20037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苏钢集团是一个拥有万名职工老国有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闹访上访不断,市财政局主动致函法院要求该案中止执行。之后,苏钢集团被北大方正集团整体收购,北大方正集团虽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该公司以职工下岗、企业困难为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市政府领导为此多次研究并下达纪要,法院亦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并督促履行,但北大方正集团不执行法律判决书,对市政府多次协调会议纪要也不予执行。截止到20097月仅归还了人民币2900万元,不仅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履行,且由于担心企业稳定,尚余5793万元债务市财政局亦没有起诉。

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市中院领导对本案进行了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并制定了执行预案,执行局对北大方正集团在整体收购苏钢集团之后,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北大方正集团在北京资产及财务全面掌握了解基础上,相应采取了执行措施。1116北大方正集团将首批执行款300万元交至法院。法院一鼓作气,继续加大相应的执行措施,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促使北大方正集团与财政局签订了法院执行案件09年底前一次性了结、未诉讼债务在2010年分二次归还协议。该协议经阎立市长、曹福龙副市长审批后,北大方正集团在履行之前29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将已进入执行的案件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4776万元一次性履行,案件成功执结。对未诉讼的纠纷,则增加了如不履行附加1.5%利息和承担滞纳金的惩罚性制约条款,督促北大方正集团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