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屡偷税
作者:尹明生 胡玲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597
本网泰州讯:江苏省泰兴市某厂为了牟取利益,竟然利用福利企业能够享受“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政策,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为他人虚开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单位泰兴市某厂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该厂法人代表祝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3个月。
2003年6月,被告人祝某在与某电器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价税合计253333.32元,税款计43066.68元。该3张发票遂被某电器公司申报抵扣。被告人祝某利用本厂是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退的此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43066.68元。“要想人不知,除非自莫为。”2004年5月,经税务部门检查,某电器公司被查补43066.68元。
但是,被金钱蒙蔽头脑的祝某并没有悬崖勒马,2005年1月,在与甘肃省某机械制造公司无真是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又故技重施,虚开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8766.4元,税款共计56487.44元。该4张发票后被该机械制造公司申报抵扣,再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56487.44元。天不藏奸,披着“福利企业”的外衣,屡钻法律的空子,把国家的税收装进自己的口袋,被告人祝某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