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和特邀调解
作者:王增根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次数:483
本网南通讯: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海门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委托调解和特邀调解新机制,实现诉讼调解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替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在调解中的作用。
该院注重挖掘和利用有利于调解的社会资源,对于法官调解陷入僵局、但借助社会力量可能打破僵局的案件;或者借助社会力量虽不一定成功,但可以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案件;以及案情简单,适于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等,均积极开展委托调解或特邀调解,委托或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双方亲友等有关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全方位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