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严把三关”审理破产案件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443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和谐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严把清算管理关、严把资产处置关、严把职工安置关,确保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平稳推进,为大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严把清算管理关。企业批量申请破产给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该院成立了专门破产合议庭,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院长、分管院长参与破产案件的指导审理工作,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制度,确保了清算管理工作到位。
二、严把资产处置关。在资产处置中,为减少企业改制成本,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并且针对以往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不透明、拍卖成交价受到人为操纵等问题,强化了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资产处置公正、公开、规范。
三、严把职工安置关。该院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具体意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或先分配后安置,并实行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的多样化。同时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提高分配比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职工得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