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港闸法院扩大人大代表监督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旁听院长开庭,将审判活动直接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接受人大代表打分评议,以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2009123在港闸法院刑事审判庭由该院院长宋石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港闸区某局科长受贿一案。被告人陆某被指控受贿共计人民币60400元,庭审中其以与行贿人有人情往来、报销餐费是因为行贿人办事所花,并非个人消费等。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过程节奏紧凑、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庭审活动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休庭后合议庭顾不得休息片刻,即进行了认真的评议,最终认定被告人陆某受贿事实成立,不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二十四名人大代表认真旁听了全部庭审过程,庭后进行了热烈的座谈讨论,代表们对整个庭审活动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规范、驾驭能力强、形象端庄、语言文明,同时也看到法官们的敬业和辛苦。他们也表示从中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