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结了一起车管所内部人员贪污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受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1997年被无锡市公安局下属的机动车检测中心招录,经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培训后在车管所培训科负责收费,2002年转至内勤科,实属事业编制。据李某交待,他的具体职责有四个:1、在收费窗口收取现金,打印收据给缴款人;2、每天下午三点半左右,负责把科里收到的所有钱款先打印一份汇总缴款书,然后由一名警察和一名保安陪同其到银行缴款,银行给其一份汇总缴款书的回执;320081月以后的每月月中和月末,由其负责向无锡市公安局财务科汇报交账,提供银行缴款的汇总缴款书的回执、各收费窗口每天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一份缴款对账单和无锡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的第一联;4、到财政局领取全科各收费窗口使用的定额收据。

2007年下半年,在一次偶然的停电过程中,李某发现了系统的一个漏洞。他使用的电脑在停电之前数据已经填好并打印好了,李某还没来得及选择点击电脑出现“打印是否成功”的提示框“是”或 “否”时就停电了。来电之后,李某重新启动电脑,发现电脑重新进入收费系统之后,收据的号码还是停留在停电之前已经打印好的那张收据号码上,内容却没有了。于是,他重新输入了一张新的收据内容,按照正常操作并确认打印成功,却突然发现这张新收据的内容被保存到了原来那张停电之前打印好收据的电脑存档记录中。由此,李某意识到收费系统是要在确认打印成功以后才会存入收据内容的,而热启动和停电都可以造成这个结果。于是李某就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这个漏洞人为地操作一下,造成电脑里保存的数据与打印的收据数据不符,开具大头小尾的收据。

为了防止被人发现,李某就两种伪造方法交叉使用。第一种就是当缴款人来缴款的时候,他在收费管理系统中将真实的收费信息输入,将一式五联的收据的第一联撕下,将收据的第二至第五联打印出来。待打印结束后,电脑提示询问是否打印成功的时候,他强行退出系统。然后他再次进入收费管理系统,随意输入一个虚假驾驶员的收费信息(一般是理论考试收费30元),然后再将撕下的收据第一联放入打印机中打印,打印结束后,确认打印成功。第一联随其他收据交给财务科做帐,显示真实收费情况的第二、三联被销毁,同样的第四、五联交给缴款人,缴款人自己保留第四联,第五联由缴款人交给办证窗口领证。第二种则是他先将真实收费信息输入,将一式五联的收据全部打印出来,然后强行退出,再将虚假信息打印在第二张收据上。销毁第一张收据的第一至三联,第四、五联给缴款人,第二张收据全部作废。

就这样,李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侵吞了公款计454220元。“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反正我电脑里保存的收据记录和电脑缴款对账单上是一致的,而且道市局交账的时候,他们一般只核对银行的汇总缴款书的回执和电脑缴款对账单,也不会注意第一联中少掉一两张。结果一错再错,搞成现在这个样子。”在法庭上,李某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更应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严以律己,充分保证国有财物的不受侵犯。与此同时,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力度也亟待加强,无缝可钻才可以更好地督促工作人员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