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小腿留下碗大的疤 获赔精神抚慰金1000元
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09-12-07 浏览次数:544
本网无锡讯:车祸后腿上留下碗大的疤,不致伤残却有碍美观,法官认定此伤对伤者今后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判车主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去年葛女士在无锡市学前东路被某公司的接送大客车撞倒致小腿骨折。休息了半年,骨头长好了,人也能走了,可小腿上留下了一块碗大的疤,涂了很多药也消不下去。30出头的陈女士身材很苗条,平时最喜欢逛街购物扮靓自己。自从腿上有了一块紫色的大疤,陈女士再也不敢穿裙子了。陈女士说,自从有了这块疤,她变得很自卑,遭受了许多精神上的痛苦,要求肇事公司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000元。
肇事公司称,只是腿上留了一块疤痕,伤情不重又不构成伤残,在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才存在精神抚慰金一说。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小腿上的疤痕面积较大,从外观上比较显著,确实给陈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故判肇事公司酌情支付陈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