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房签协议 拒绝过户父子上法庭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640
本网盐城讯:因儿子结婚,父母将其所有其中一处房产赠予以其子所有,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儿子要求父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未果,遂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协助办理赠予房屋的过户手续。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老汉夫妇于1992年与原告陈大等三个子女订立书面协议,将自己的两处房产分别赠与给两个儿子所有,该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且子女已实际取得该财产多年,被告应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要求对该房终身居住权符合约定,本院也应支持。据此,作出了被告陈老汉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原告陈大办理争议房屋过户手续,被告陈老汉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