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963013时许,被告人孟某在铜山县房村镇韩庄村村民王某家厕所内,采取威胁的手段,欲对本村少女孟某某实施奸淫,因被王某发现,被告人孟某奸淫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孟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犯,无前科,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