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投机施重拳 致人重伤被判刑
作者:丁扣萍 崔春玲 发布时间:2009-11-27 浏览次数:541
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7月6日晚,被告人蒋某在建湖县蒋营镇收成村某塘口吃晚饭,与朋友姜某交谈时,因言语不和,相互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纠缠过程中,蒋某用力挥动左臂,因用力过猛,左拳击中姜某腹部,后双方又相互抓扯头发,经人劝说后分开。姜某睡至次日凌晨3时许因腹部剧烈疼痛被送医院救治,诊断为脾破裂,行脾切除术。姜某的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与被害人姜某达成经济赔偿协议且已实际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