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严格纪律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455
本网南京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推进反腐倡廉,促进司法公正,南京下关法院根据 “严肃审判纪律、维护司法廉洁”专项教育活动的要求,迅速组织干警围绕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逐一查找“风险点”,落实整改措施,构筑坚实的风险防控线。通过梳理风险点和接待投诉,下关法院发现部分干警在一些细节和边缘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的现象。如:“说情打招呼”与正确利用调解资源化解矛盾的界限,泄露法院内部信息、法官个人、家庭信息的隐患,“私自为当事人打官司谋划”与基于工作需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建议、法律咨询之间的界限等。针对上述问题,该院采取集中教育与交流讨论、自查排查与督促检查、部门整改与整体改进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五个方面的重点教育:
一是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现实生活中,说情打招呼的现象普遍存在。作为法官,必须坚守原则,坚持“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合理利用调解资源化解矛盾与徇私办案的界限,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二是严守审判秘密,确保司法公正。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是《法官法》、《法官惩戒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鉴于实践中发生的泄露法院内部信息对工作造成被动,泄露法官家庭住址、住宅电话等个人信息对法官人身安全造成隐患等问题,该院要求干警适当扩大保密范围,不得随意泄露工作秘密和其他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的对内信息,全方位落实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三是坚决杜绝为当事人打官司不当谋划的行为。厘清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提供调解建议、基于正当目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打官司”的界限,严禁出谋划策帮助当事人追求不正当利益、干扰法院公正审判或逃避法律制裁。
四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吃请;不得以法官付费不违反纪律为由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在一起吃请;在不明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诉前吃请事后有诉讼发生的,应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受托人。
五是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当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的规定,要求干警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馈赠、贿赂必须态度鲜明、坚决果断地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