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探索有益于行政司法新和谐的机制。

一是诉讼协调制度。南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开拓创新,总结、归纳出“协调八法”即诉前介入法、依法协调法、释法析理法、利益补偿法、自我纠错法、党委政法参与法、安置方式选择法、现场协调吸收民意法,有效化解大量行政争议案件。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庭与南长区法制办联合发文,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机制,确定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为通报、交流工作信息,研究和探讨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问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法,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化解行政争议个案,通报司法建议落实反映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三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0610月,南长区政府出台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对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法院定期组织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加强对行政机关日常的业务指导,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应诉技能。

四是司法建议制度。行政庭坚持“四性”发出司法建议,即注重司法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规范性、实效性。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了针对不同特点的六类司法建议:综合型司法建议、纠正型司法建议、善后型司法建议、预见型司法建议、延伸型司法建议以及其他型司法建议。

五是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对年度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报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部门报送。将每年行政审判工作及行政败诉案件情况形成报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机关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