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出台《意见》规范立案服务大局
作者:丛兵 占均 发布时间:2009-11-24 浏览次数:467
本网宿迁讯:近日,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民商事案件立案标准,提高法院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处理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沭阳法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当前处理民商事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法院受理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立案审判工作的敏感性、前瞻性,对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应当逐个甄别,从法律背景、社会背景、体制因素和本院自身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整体把握,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根据该《意见》,对于法律规定界限不清的新类型案件,依据立法精神和法学理论能够受理,且受理后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可以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不属法院管辖的或法律无明文规定应当受理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对不符合诉讼利益和效益原则之诉,可将案件移交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民调组织进行调处,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受理,应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法院受理后执行难度较大,由党、政部门处理更利于矛盾化解的案件,应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妥善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