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亲情淡漠 杀亲父丧尽天良
作者:陈琪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584
(一)罪行深罄竹难书 犯罪史长达四年
现年21岁的闫某是铜山县房村镇某村人,虽说只有21岁,可他的犯罪史可有四年多了,罪行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2005年2月闫某因盗窃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2005年3月闫某因盗窃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06年2月闫某因转移赃物被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10月闫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06年10月闫某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17岁开始,闫某就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且罪行越来越严重,按说多次“进宫”后闫某应该有所收敛了,可是闫某偏偏是个惯犯,出狱不久闫某就因故意杀人再次被提起公诉,然而这次的受害者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二)虎毒不食子 子毒竟杀父
经法院审理查明,
在屋里见到闫大某后,闫某用手电照射闫大某的眼睛,以达到防止闫大某反抗的目的,在闫大某用手遮挡眼睛的空挡持砍刀对闫大某的头部、身上等要害部位猛砍数刀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闫大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从整个行凶过程看,闫某竟然丝毫不念及骨肉亲情,刀刀想置老父亲于死地,所幸的是闫大某只是轻伤。
(三)庭审现场欲狡辩 亲情丧失判九年
到底是什么原因竟然让闫某丧尽天良的对老父亲痛下杀手?庭审中闫某及其辩护人百般狡辩,意图将案件焦点转移。闫某称申甲和申乙和自己的父亲因为琐事打过架,二人遂对其父产生仇恨心理,行凶之前自己和申甲和申乙一起吃饭,吃饭中是他们教唆自己去杀自己的父亲。为证明自己是受指使闫某称在行凶前利用公用电话往申甲家打过电话,行凶后也给申甲打过电话,并指出8月份申甲和申乙给过自己5000元钱。
然而在举证阶段,闫某和其辩护人并不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对于上述辩解不予采信。
评议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闫某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闫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数罪并罚。最后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一奇闻大案最终落下帷幕,但是亲情为何淡漠到如此程度却发人深省,但愿不会在发生这种触及亲情边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