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操作??铜山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纪实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560
在阳光下操作
??铜山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纪实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科自2002年建立以来,受理各类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3000多件,无一差错,保持着“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的记录,收到锦旗、镜匾和感谢信100多封(面),成为全省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面旗帜。铜山法院相继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被江苏高院授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江苏高院在全省推广了铜山经验,省内外40多家法院前来参观学习。
近日,记者慕名来到铜山法院采访,巧遇来自安徽和山东两地的法院参观取经。他们感慨地对记者说:“这里,最可贵的经验是:程序都是在阳光下操作!”
程序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在铜山法院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原告申某和被告单位代表全神贯注盯着摇号机里的彩球,随着该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一声“开始”后,摇号机开始快速转动,申某忽然叫“停”!随着一只球的滚落,双方确定了鉴定机构。原来,原告申某在2006年承建了被告某水利管理服务站水库湖心岛工程,因工程款未予给付而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工程造价争执很大,原告主张148万元,而被告仅认可9万元,由于数额悬殊太大,承办法官调解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于是出现了前面这一幕。
申某签完字,兴奋地告诉记者:“起初我还担心,对方会为了少赔钱到法院找关系,指定一个鉴定机构,现在,我放一百个心!”被告单位代表也接上话茬:“我开始还担心你漫天要价呢,现在是我们自己确认的鉴定机构,怎么处理我们都服气!”
在现场观摩的徐州某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为了争取多做一些业务,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公关上,竞相找法院做工作,希望得到倾斜和照顾,现在,我们安心,当事人更放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该院院长蔡可勇回忆说:“十年前,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资质排序,或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尽管鉴定程序和结果是公正的,但仍有一些当事人心存疑惑,认为其中存有猫儿腻。2005年起,我们将具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资质的机构名册输入电脑,凡需要鉴定的双方当事人,一律通过随机选择。”据了解,2007年4月,该院在全省法院中第一个建立了“标准化摇号工作室”。
程序严谨,细节决定成败
铜山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王慧伶和她的同事们认为,细节决定成败,要使当事人无可挑剔,就必须在程序上更严密,操作上更严格,作风上更严谨。因此催生了他们的“六个严格”:
严格实行鉴定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了《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立案庭统一收案,输入微机,一案一号;鉴定管理科建立台账,一号一卷;审管办逐月评查,并进行质效分析通报。各部门环环相扣,使司法鉴定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都有章可循,真正达到管理规范化、运行程序化和操作制度化的要求。
严格鉴定事项的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不是只做鉴定案件简单的“二传手”,而是成为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一环。他们对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无法作出鉴定,或者鉴定结论对审判案件定案不能产生直接影响的鉴定,与审判法官沟通后不予委托鉴定。如,一段时间里,只要当事人提出测谎鉴定的申请,承办法官基本上都予以满足而委托鉴定,但由于测谎鉴定的证明力不高,导致一些测谎结论并不能确定为最终定案的依据。他们发现问题后提出了严格规范测谎鉴定适用范围的建议,被院领导采纳。对于标的物价值小、鉴定费用高的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就鉴定物的价值达成和解,使申请方主动撤回了评估申请。
严格落实告知程序和材料移交手续。涉及向当事人告知的事项和结果,除必要的电话告知外,均以书面的形式给当事人进行送达;鉴定管理科与委托鉴定的业务部门、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文字和鉴定材料的移交手续均记录在卷。
严格限定鉴定占用时间。将各类法医鉴定、文检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价值评估和委托拍卖等鉴定事项必须的材料和程序,以列表形式发送给审判执行岗位的全体法官,使鉴定材料立案委托时基本齐备;细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移送表格,尽可能地全面反映鉴定标的基本情况,避免承办法官因工作繁忙而遗漏。如,委托拍卖登记表要详细载明拍卖标的物瑕疵、优先购买人信息等,减少了中间补充复函;确需补充材料的案件,实行先电话通知,再书面送达公函,使鉴定工作程序紧凑不脱节,在鉴定案件多、类型复杂的情况下,没有一起案件因鉴定的原因而超期。
严格现场勘验、现场监督。对各类委托鉴定案件,司法鉴定管理科人员坚持每案必到现场,一方面确认鉴定标的无误,另一方面监督鉴定机构的工作。
严格执行鉴定结论听证制。凡是当事人不满意的,启动鉴定结论听证程序,详释鉴定过程和结论依据。
记者了解到,“六严”成为各地法院鉴定管理部门来该院学习的重点“经文”。
“六严”作风,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赢得社会好评。现在,鉴定委托案件在10日内委托出去,平均办结案天数仅27天。
程序公正,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司法鉴定结果不仅作用于法官裁判案件,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陪同采访的江苏省高院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张顺根介绍说,“铜山法院高度重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质量,经常针对司法鉴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加强有效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
不久前,该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需要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套脱毛机生产线进行价格评估,某价格事务所作出了价值18万余元的评估报告,申请执行人当即提出异议,认为类似生产线一套新的也不过10余万元,要求重新鉴定。为此,法院向该价格事务所提出复核意见书,复核报告的结果仅为9万元。两次报告结果悬殊整整一倍,当事人极度不满,对案件执行产生了消极影响。法院进一步了解得知,该价格事务所鉴定承办人在初次评估时,不是进行市场调查多方采集价格信息,而是通过电话向生产厂家咨询一名没有留下姓名的人员得出的结论。为此,在对鉴定承办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向该价格评估事务所发出“警告函”,暂停其在铜山法院的司法鉴定资格一年。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中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引起了铜山法院的高度重视。该院决定着手加强对破产企业资产拍卖的管理和监督。首先是严格按程序甄选评估、拍卖机构;二是最大范围公示拍卖事项,不仅要在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办公地点和法院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还应在当地两份有影响的报纸上予以公告,并对拍卖公司公告的时间、媒体、版面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最大限度做好破产资产的保值及推介宣传,向竞买人详细提供拟拍卖资产的情况,随时接受相关咨询;四是精心做好拍卖准备工作,要求竞买人将保证金存入法院开设的专户;五是严密拍卖现场的监督,一律在法院审判庭进行,法警现场维持秩序,一号一人一牌。(张宽明 夏友锋)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