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四大机制”探索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陆亚婵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436
本网盐城讯:为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亭湖法院立足行政审判实际,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充分挖掘能动司法潜力。
一是完善诉前行政协调机制。在当前诉前调解工作基础上,针对行政争议自身特点,结合该院今年6月份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探索诉前行政协调;明确诉前行政协调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合法、有效程序确认诉前协调成果。
二是构建行政与司法互动机制。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寻求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实行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新机制,实现良性互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强化监督联动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好“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拓展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监督的立体联动,形成源头预防,后续监督,有力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细化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将诉前协调成功率、诉讼和解成功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等作为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对审判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的现状,发挥优化内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对化解行政争议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