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从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提高案件调撤率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429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响水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经验多、熟知社情民意、具有某方面专业知识等优势,在审判活动中,以人为本,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有效提高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积极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更好地化解民间纠纷,使得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一是建立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制度。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工作及家庭情况,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是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将有关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规定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取得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如约参加法院陪审;
三是领取补助制度。对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需领取交通、就餐补助的,由陪审员填写申请单,审判长签字确认,并附相关裁判文书,院考评办审核,由院长审批,逐月发放;
四是赋予审判实权。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民事案件扩大到刑、商、行政案件;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开庭前审判长必须召集陪审员调阅全部与案件有关的卷宗,庭审中审判长必须保障陪审员在庭审调查时可以质证和提问,对证据进行认定,参与合议,杜绝陪而不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