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虽然我拿到的补助费只有16块钱,但我打心窝儿里高兴啊!说明通州法院的法官没把咱农民的小事当做儿戏!”1113,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川西村农民薛某兴高采烈地拿着与该村经济合作社的协议书从村委会走出来,兴致勃勃地向记者夸起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的法官们。

原来早在2005年,原川西村在修建村级公路的时候占用了该村九组16家农户的自留地与承包地,当时村委会为确保农户利益,约定每年由村经济合作社向农户支付青苗补助费。三年后,川西村与启江村合并,而两村之前在修路补偿问题上做法不同,村委员认为一村不能两制,决定统一由各生产小组负责支付补偿款。消息传开后,薛某等农户担心青苗补助费从此没了着落,就补助费由谁支付问题与村经济合作社争执不下,最后薛某带领了其中8家农户将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院。

接到案件后,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庭长李素钧立即向川姜镇分管镇长了解了详细情况,决定反平常之道而为之,“小题大作”。为避免农户来回奔波,李庭长带领承办法官吴克宏赶往川姜镇,组织农户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发现,这些农户焦躁的情绪下掩盖的是一颗颗不安的心,于是法官一边平息农户情绪,让他们体谅村委会、村干部的难处;一边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相信法院一定会保障他们的利益。农户们听了法官的分析和劝说后,情绪稍有缓和,但仍然担心村委会和生产小组之间相互踢皮球。为消除顾虑,法官又与村支部书记协商,约定倘若农户在生产小组拿不到钱,则由村里代为支付。农户们听到这个消息,皱紧的眉头渐渐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安心的笑容。当天,双方便签订了协议。

“农民的事没有小事。现在土地纠纷矛盾尖锐,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确保农民的权益,维护农村的稳定,这正是我们基层法庭所应该做的。”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庭长李素钧接受记者采访时掷地有声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