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审结全市首起重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09-11-16 浏览次数:625
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200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安隆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5亿元依法没收。
南京下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曾任江浦县常务副县长并分管建设、土地等工作,2002年12月辞职,次年1月借资成立安隆房地产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同年2?4月,刘某代表安隆房地产公司与浦口区国土局签订汤泉镇15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每亩8万元,应缴土地出让金总计1.2亿元。合同约定价款分3期支付,款项缴清后国土局负责交付出让土地。合同签订后,安隆房地产公司支付1212万元。同年5月,刘某在安隆房地产公司未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实际取得土地进行开发的情况下,代表安隆房地产公司以10.5万元/亩的价格,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8300万元。后因资金问题,双方商定转让土地数量变更为750亩。在浦口区国土局相关人员的违规帮助下,该转让合同得到了审核批准。2006年6月,安隆房地产公司、李某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凯隆房地产公司,开发上述土地中剩余的764亩。2007年4月,刘某代表安隆房地产公司、李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协议,以股权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亩,受让公司支付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安隆房地产公司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5亿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刘某系安隆房地产公司实施上述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