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风起云涌、富饶美丽的江海大地,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身份是默默无闻的基层法官,工作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基层,这个优秀的团体成员克己奉公团结拼搏,能动司法,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纽带和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成为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

重心下移至法庭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这是南通法院近年来及时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缓解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基层法庭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司法职能,南通中院在今年345月份共选派6名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分别赴海安、如皋、如东法院所属基层法庭任法庭庭长助理,接受锻炼一个月,深受基层法庭干警的欢迎。全市法院还规定新进人员必须下法庭锻炼,选拔干部时,人民法庭干警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市中院去年新招收的三名研究生被派往基层人民法庭实习一年。目前,人民法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在编人员总数的82.55%,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13人。0708年共有4名法庭工作经历的干警被提拔为院中层干部。今年,市中院从基层法庭遴选了一位庭长到中院任中层副职领导。

在农村发展、农民富裕、城乡之间交通条件不断改善的发展形势下,全市法院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方便人民群众以及服务特色经济、重大开发投资项目等目的出发,于2007年开始进入了新一轮的人民法庭布局调整阶段,根据区域、县域经济建设的重点部署人民法庭布局。崇川法院分别在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民营经济发达的辖区设立了南通港和观音山人民法庭。2008年海门法院在世界第三大家纺产品集散地所在的工业园区设置了人民法庭,并恢复了海门四甲法庭的编制。2009年如皋法院申请在国家一类开发口岸?如皋港区和省级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人民法庭,获得批准。如东法院在洋口港也正式设置了人民法庭。

南通中院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加强和指导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业务建设。《意见》规定全市人民法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要占基层人民法院所有民商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要按年人均结案150件的标准优先将优秀的审判人员安排到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执结率应达到80%,争取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

善调促和到一线

南通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诉讼调解工作方针,注重案件的调解和“案结事了”,加强诉调对接和诉前调解工作,大力推进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三围绕”,即“围绕跨村域的疑难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调解”,“围绕中心工作,不断赋予新内容”。该庭还坚持镇村组联合调解规范运作,有力的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市人民法庭坚持把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力求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功能,重点选择涉及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纠纷等案件,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海安法院曲塘法庭紧扣专项活动主题,开设“法律早市”,使司法服务“零距离”。全市法庭还广泛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和陪审员、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模式;开创“法官进村居”,构建和谐“零距离”,让法官送法进社区、深入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净化农村法制环境,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全市人民法庭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分别负责联系辖区内乡镇、村的基层组织和调解组织,采取业务培训、提供咨询意见、发放业务资料、邀请旁听庭审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帮助基层组织和调解组织提高调处纠纷能力,2007年和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分别培训调解员556人次和389人次。设立了“调解窗口”,人民调解员进驻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要求人民法庭确认协议效力的,当场确认、制作法院调解书。全市法庭还积极做好重大矛盾纠纷诉前指导工作。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成功化解了多起重大矛盾纠纷。

呕心奉献在基层

在今年南通市荣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表彰会上,南通市委、市政府授予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审判员孙翠燕等10名同志为“南通市十大平安卫士”荣誉称号,并记二等功一次,享受南通市劳动模范待遇。近年来,南通人民法院涌现出一大批以孙翠燕为代表的办理案件多,质量好的优秀法官群体,他们默默奉献在基层,竭尽全力调判维稳,为基层一线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现任海安县人民法院曲塘法庭审判员孙翠燕,这位柔弱、文静的中年女法官,在2008年共办案556件,调解撤诉率为85.82 %,是海安法院办案状元,每月被评为星级法官,所办案件无一发回改判和重审。在繁重的办案任务面前,孙翠燕法官善于对各种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她不仅从案件出发,辩法析理,而且能耐心作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求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对无理缠诉的当事人,她不卑不亢,维护着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对有困难的群众,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用诚心、真心、耐心、热心,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件案,是庭里的审判业务骨干。有些当事人因路途较远不愿到法庭进行开庭调解,孙翠燕尽可能抽取时间,与书记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倾听他们的意见,抓住时机促成调解,尽一切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孙翠燕立足基层,以高超的司法能力和极强的敬业精神善判调和,不仅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更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现任通州市人民法院三余法庭审判长的徐淑华,是位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年青女法官。2008年,徐淑华法官共办结各类案件338件,调解撤诉率达94.97%,结案数位居该院之首。在办案中,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徐法官从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而是力求在法与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把深厚的法学理论与民情习俗和当事人心理巧妙揉合在一起,把法律的理性与人的情感同时注入调解过程,总是不厌其烦地用和风细雨的讲解和引导,解除他们心中的困惑和担心。不管是在庭前、庭中还是庭后,她总能抓住机会,摸准当事人心理,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她能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分步骤调解、面对面调解、利用代理人和亲情调解、热处理和冷处理等不同调解方式,使许多夫妻“破镜重圆”,许多老人老有所养,许多邻里握手言和,以实际行动忠诚实践着“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