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夫妻再起风波 诉讼离婚是否应支持
作者:郭志俊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634
本网盐城讯:妻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沟通决定再次携手,但好景不长,复婚一年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王某与丈夫黄某登记后,于1996年9月16日生一男孩。后因夫妻柔情,双方协议离婚,后通过双方的沟通交流,决定再次携手,便于2008年3月31日在进行复婚登记。复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年9月23日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妻子称复婚后,丈夫在原女友家常年不归,对家庭不闻不问,遂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只要双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积极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体贴,共同搞好家庭建设,和好是有可能的。鉴于原告就夫妻感情破裂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综合考虑夫妻现状及离婚原因等因素,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遂作出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