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省高院为规范人民法庭管理工作,维护人民法庭良好的审判和工作秩序,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该院根据通知要求,提出“五个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该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人民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坚持分管院长牵头抓,法庭庭长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庭庭长责任。要求各法庭庭长要对法庭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是法庭安全方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庭庭长首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尤其对值班、接待、台帐、安保、卫生等薄弱环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是进一步做好庭审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法庭负责安全检查的干警于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均要对审判工作区进行巡视预检,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及其他诉讼相关人员人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岗,经核对身份证明方得进入审判工作区。安检除核对外来人员身份证明,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外,同时,对所有到法院参加诉讼和旁听的人员进行安检宣传工作,让他们知道法院“安检”是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从而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四是进一步强化车辆安全意识。要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克服侥幸心理,及时调整精神状态,时刻保持安全工作的警惕性。加强法庭的车辆管理,经常检查所驾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有故障的车辆上路,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该院按照省法院文件规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及检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应同时抄报上一级法院。作为上级法院评价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法庭管理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