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成家 母亲离婚愿意是否能实现?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563
本网盐城讯:因感情不和,妻子诉讼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丈夫离婚态度坚决,再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汪某与丈夫李某于1990年正月初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1991年3月22日生一男孩,现已成年,在外打工。近年来,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于2008年8月24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双方一直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未能获得改善,妻子又于2009年8月5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丈夫李某称,现婚生男孩还没有买房、娶妻、生子,等到这儿子结婚生子后再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合法的婚姻关系,结婚多年,且生有一子,但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分居时间较长,特别是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仍未和好,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要求原告等婚生男孩李炜买房成家后再离婚,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遂作出原告汪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