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金坛一男子在短短4个月之内,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疯狂套现购物1.7万余元,近日,金坛法院对这一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审理判决。

20083月至8月间,王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的名义,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办理信用卡所需材料,先后以被害人的名义分别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银行信用卡四张。在短短4个月内,王某用这些信用卡提取现金及购物消费,透支人民币17092.08元。

“从办卡的那天起,我就没打算把卡还给他们,也没打算还款,我也知道这是犯法的,但我身上没有钱,想弄点钱用用”。该男子在庭审中如是交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及购物消费,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代其预交罚金保证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