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五个强化”落实执行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9-11-03 浏览次数:458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法院为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公开、高效,进一步强化了以执行分权为内容、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为载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各个执行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动态化监督,形成立案庭统一立案、电脑随机分案、承办人同步输入、分管领导随机抽查的分权监督体系,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强化执行期限监督制度。对立案审查、排序分案、案件归档等环节均规定了具体时限,执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能结案的,承办人须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案情;执行期限届满未能执结的,承办人须将执行情况书面层报,并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更换执行员执行;承办人故意拖延办案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执行款物管理制度。遵照《关于执行款收付管理办法规定》和《进一步健全、规范执行款管理的细则》两个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款由开户银行专人收取、执行局财务人员统一支出。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一律予以封存保管,严禁擅自使用、处理。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作风监督制度。要求全院干警提高工作责任心,特别是在当前工作存量较大、难案较多的情况下,更要发挥干警主动性、能动性。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努力避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真诚对待,尽量让他们失望而来、高兴而归。执行干警要树立“严实、严正、严谨、严明“的工作作风。
五是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了《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细则》;为严格执行纪律,杜绝“三同”问题的发生,制定了《执行人员同行异地办案规定》;针对干警的廉政建设,制定了《执行干警“十个禁止”》;为加强对强制执行文书的统一管理,制定了《执行文书请领管理办法》;为规范执行,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执行预案实施办法》。这些规章制度下发后,该院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实现了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执行工作的监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