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五措并举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410
本网无锡讯: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保护,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确保审判公正和审判效果的前提下,采取五项举措不断提高审判效率。1-10月,该院结收案比达到92.02%,同比上升5.3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2.53天。
(一)强化效率意识。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最终目标。积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质效观,转变干警只重视调撤率、发改率、上诉率等有关审判质量数据的观念,要求全院干警正确理解如四类案件未结率、合理审限内结案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基础指标的内涵及重要地位,及时纠正利用审限变更来降低审理期限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决情况的发生。
(二)发扬协作精神。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始终保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特别是针对群体性案件、疑难性案件,充分发挥群策群力、同舟共济的精神,精心谋划,超前思考,积极落实。继续深入挖潜内部潜力,力求审判资源最优整合,充分利用非一线审判资源,如兼职驾驶员或聘任制法警可直接协助审判人员完成送达、保全等事务性工作,从而腾出足够的审判资源充实审判一线力量。
(三)加强审判管理。坚持树立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建立健全审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通报和专项检查,通过审限个案跟踪和“四项”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督促承办人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申请财产保全、鉴定、调查等程序性事项,要求各承办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时间上衔接有序。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客观分析自身与全市兄弟法院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确保将优势指标继续保持,把弱势指标逐步进位。
(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对于在立案时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及时进行调解,使矛盾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在庭前解决纠纷,从而分流部分案件,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委托调解的新模式和“诉裁对接”、“执裁对接”、“诉警对接”的新途径。继续探索执行能动机制,强化执行和解力度,努力清结积案、难案。
(五)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万事以人为本。面对案件数量剧增,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院坚持“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要求法官对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尤其是对由金融危机引发的纠纷积极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规范性意见,从而优质高效化解同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