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与人发生纠纷后,竟然对接警后到场处警的警官挥拳相向。近日,东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若干,两位年轻的盲人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李某与林某同为“80后”,又均为盲人。2009725日凌晨4左右,李某与林某结伴在东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其间因琐事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该工作人员报警,东台市公安局杨警官与刘警官接警后赶至现场处警。

处警过程中,李某多次拍打杨警官的肩膀,并要求其答应自己的三个要求,又要求其出示警官证。杨警官将警官证递给李某摸时,李某趁机将证件抢回放入自己裤袋内。杨警官即抓住李某的手向其要警官证,李某不肯给,并在口中喊“一、二、三”警告杨警官松手,后用拳头击打杨警官脸部一拳,致杨警官轻微伤。

见此情形,在一旁共同到场处警的刘警官忙上前拉劝制止。林某闻声而动,一把将刘警官揪住。刘警官要求林某松手,但林某不予理睬,仍紧紧揪住刘警官的警服不放,致使刘警官的警服纽扣被揪落。在此过程中,林某多次欲打刘警官,因刘警官躲闪等原因,林某没有得逞,后被在场的其他人拉开。被告人李某、林某被公安110当场带走。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李某、林某一脸的悔恨,懊悔自己不该一时冲动,表示已认识到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林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林某均系盲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