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涟水法院深刻把握调解优先司法理念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力”的意识,主动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形成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一、“三位一体”首选调解解决纠纷。涟水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帮助纠纷当事人算好时间帐与经济帐,促使他们自愿选择矛调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与此同时,涟水法院不断深化对调解优先司法理念的认识,坚决纠正“调解是违背现代法治原则、低水平司法”的错误认识,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把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随时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机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要求,涟水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不仅在诉讼过程中优先开展调解工作,还在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中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外解决纠纷,使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程序得到化解。今年1-10月份,涟水法院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为79.67%,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4%,少年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2%

二、诉讼服务中心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涟水法院注重与县、乡矛调中心的配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非诉讼机制在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涟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民事案件速裁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查立案窗口在正式立案之前,将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办公室委派给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者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避免一般纠纷转化为诉讼。今年1-10月份,涟水法院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716件,立案调解529件。

三、调执衔接提高调解工作效果。涟水法院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着力提高调解履行率,尽量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不能当场履行的,通过当事人提供担保、约定违约责任等形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协议,从而减少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诉讼调解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几年来,涟水法院经立案调解解决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7.2%,个别未自动履行的,经说服教育后都履行了义务,当事人申请执行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