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灌南法院长茂法庭审慎判处一起原告为111户农民的群体性赔偿案件,判决操作机器不当引发火灾致使260多亩麦子绝收的周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8838.9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611,灌云人周某无证加驾驶收割机,在沂河淌为灌南县长茂镇大堰村村民许某收割麦子时,因操作不当,引发收割机电瓶起火,引燃许某家田内麦草,又因其收割机上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无法及时灭火,导致失火范围扩大,使包括许某在内的邻近的该村四组、五组、六组111户农民266.125亩麦子绝收,经测算损失达20余万元。周某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日。许某等111户村民要求周某赔偿未果,于724集体提起诉讼。因周某赔偿态度较差,诉讼中原告情绪比较激动。灌南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做好群众稳控布防,国庆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确保60周年国庆庆典期间的社会稳定。经调解无效后,于近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