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10月25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栏目编导人员到灌南法院,对该院审结的舒某合同诈骗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此前,江苏卫视“南京零距离”、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东方在线”栏目、连云港电视台“纪事”栏目已对该案进行报道。
舒某系灌南县李集乡村民,因从事个体经营亏损严重,产生保险诈骗动机。并于2008年3月到6月间,舒某分别为以米店老板、电器公司销售经理、水泥厂老板等不同身份、谎报年收入5-50万元不等,在省内19家人寿保险公司、23个分支机构投保总金额达1032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同年10月16日,舒某在家剁排骨时,故意用菜刀切断左手食指,并将断指扔到河里,制造构成七级伤残的保险事故,可申请保险总额10%的赔偿金。10月底,舒某即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灌南支公司等两家申请理赔合计25万元。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期间,舒某向灌南法院提起诉讼。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疑点较多,与灌南分公司进行沟通,保险公司通过省保险行业协会核查,发现舒某虚构身份、重复投保巨额保险的异常情况,确认舒某有骗保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舒某对其骗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对于其余保险公司其并未提出理赔申请,不作为犯罪评价,而作为量刑因素考虑,综合全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舒某不符判决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