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敲诈勒索 触犯刑法被判三年多
作者:刘光亮 郑祖文 发布时间:2012-05-04 浏览次数:377
以为被害人软弱好欺负,便冒充警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不料被害人家属毅然报警,使得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诡计没有得逞。近日,句容法院审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
2007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张某等二人(已判决)进行预谋,利用掌握被害人吕某盗窃变压器的线索对其进行敲诈,后三人冒充派出所民警将被害人吕某从其暂住地强行带出,假装辨认作案现场,后又将其带至句容市区某宾馆房间。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对被害人吕某实施语言威胁和暴力殴打,逼迫其承认盗窃变压器一事。在被害人吕某承认后,被告人王某等三人以私了为由向其索要人民币6万元。次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得知被害人吕某家属准备报警,遂逃离现场。201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
2012年4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