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内部联合机制调解解决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陈国鹰 李阳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493
本网镇江讯:近日,经过丹阳法院吕城法庭承办人不懈努力以及院鉴定处承办人的积极配合,成功调解解决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于兴保与被告周玉芳系邻居,并且还兼着亲威关系。1991年原告与被告相靠的两间小房屋装修掉48000元,2006年被告家房屋装修将一些拆下的废木料堆积在原告的窗台处,由于超过了原告家窗台,导致雨天原告家中进水,长期来,原告家中的木板材料腐烂,双方经数次协商没有结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4000元。丹阳法院吕城法庭接到此案后认为原、被告间的关系特殊,如果此案不能妥善处理,原、被告两家的积怨将会越来越大。承办人观看了现场,找到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承办人的督促下,被告方先将堆积在原告窗台处的废木料清理完毕,使案件向一个好的方向发展,在原、被告为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吕城法庭组织了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该装璜的折旧、堆放物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多少关联性等合理的疑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人对原告行使了释明权,要求原告就损失的具体金额及原因力进行鉴定,后原告申请鉴定。此案移送该院鉴定处后,承办法官亦配合法庭与原告做了大量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退一步考虑,原告当即撤回申请。案件退至吕城法庭后,承办人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再次于近日至原告的住处,并通知被告也一起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由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3000元赔偿款了结了此纠纷。
此案通过该院内部联合机制钝化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