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侵权赔偿问题研讨会”在苏州虎丘区法院召开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517
本网苏州讯:日前,由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主办、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协办的“音像制品侵权赔偿问题研讨会”在苏州高新区顺利召开。来自最高法院民三庭、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部分省市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和互联网以及卡拉OK企业的代表应邀参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孔祥俊庭长出席本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目前,关于音像制品的侵权赔偿问题仍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点和难点,理念上、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较受关注。此次研讨会主要就网络使用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卡拉OK等经营场所使用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传统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各法院的代表就各自辖区内的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经验及疑难问题在会上作了汇报。与会各协会、互联网、卡拉OK企业代表也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在听取了各法院代表及企业代表的汇报及讨论后,对会议作了重要的总结性发言。他指出,各级法院对于音像制品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下,根据我国的国情发展需要来落实,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划分不同的案件类型、侵权情形,用合理、客观的理念去细化并确定一个具有一定幅度的赔偿数额标准,以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使我国的著作权审判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创新,又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