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珠”重现江湖 老套把戏骗财六万
作者:张双华 吴磊 发布时间:2012-05-04 浏览次数:285
山东一男子以无任何收藏价值的玻璃球充当宝物,以家里急需用钱因此变卖为由,先后骗取他人钱财近6万元。5月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某今年五十多岁了,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经与他人合谋,动起了用玻璃球充当宝物诈骗的歪主意。2007年11月和2008年3月,王某伙同他人,通过设局演双簧的方式,将玻璃球以“夜明珠”宝物的名义卖出,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李某钱财近6万元。后几人又图谋作案,王某同伙多人被当场抓获,摄于强大压力,2011年9月,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玻璃球充当“夜明珠”、以秘鲁币充当欧元美元等等,已经属于老掉牙的诈骗把戏,稍加注意即应识破,而今还有不少人上当,着实令人惋惜。主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与陌生人交往时应多加小心,不可因为贪图小利而上了大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