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百姓满意的答卷?宜兴法院交通法庭工作纪实
作者:张宏伟 吴杏萍 发布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523
本网无锡讯:85%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得到调解,99%的案件的当事人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每年当庭兑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这是一组来自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数据,翻开该院的案件统计报表,我们还可以看到交通法庭的一系列数据,数据显示,交通法庭五年来的调解率、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承办法官年办案数这三项指标始终稳居全院第一。面对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交通法庭在一个审判员和两个书记员的工作模式下是如何交出这份令大家满意答卷的呢?
答案一:调解重任在肩,关键要有耐心
交通法庭自2004年7月成立以来,便确定了工作宗旨: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五年来,法庭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交通事故调解关键就是要有耐心。”现任交通法庭副庭长的钱叶平非常有感触,他说:“刚到交通法庭时,我听到有些同志讲,这里工作很轻松,处理的交通事故都是交警做好工作后来办个手续就行了。其实完全不是这回事,这里受理的案件大多是不属交警部门调解的‘骨头案’。而且案件均涉及人身伤亡,当事人情绪往往比较激动,要有极大的耐心和说服力,才能使当事人情绪平复下来。当然,接着就是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家住宜兴的徐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多年前离家出走,年幼的女儿靠患病父亲微薄的退休工资生活,自己连住房都没有。2008年11月,徐某回宜兴老家没几天,驾驶摩托车外出时竟意外撞死了中年妇女汪某。而徐某的摩托车是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和汪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面对对方提出的高达46万元的巨额赔偿,本就生活窘迫的徐某一家人根本无力承担。在徐某的父亲把自已的房子抵押贷款了2万元后,家里就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了。而死者汪某是陕西来宜打工人员,汪某的丈夫和子女、以及父母全家五、六个人在宜兴已经呆了两个多月,在交警大队一直未能解决。
双方来到了交通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继续做死者家属的工作,降低他们的期望值。同时,从徐某的亲戚入手,说服他们助一臂之力。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下,徐某的亲戚出面借来了9万元钱,并和汪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签订协议当天汪某家属就拿到了全部11万元的赔偿款。“事情解决后,汪某的家属特意跑出去买了一包苏烟上来送给我。”法官钱叶平婉拒了他们的这份礼物,但这个细节令他感动,令他难忘,使他更坚定了要把每起案件都调解得双方都满意的信心和决心。
答案二:急当事人所急,关键是要抢时间
“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是历任交通法庭法官的实践和追求,因为事故出了后,双方都想以最快的速度来平息事情。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但人手有限,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交通法庭除了合理安排时间,因案制宜展开工作,还要加班加点,这样才能抢来时间。法庭成立来,案件每年递增,去年一年共结案456件,而法官平均办案周期仅5天左右,最短的用了1天的时间。
年仅7岁的小秦是爷爷老秦的宝贝孙子,几年前不幸丧子的老秦把领养的小秦当亲孙子一样看待。2008年12月,当小秦被过冒失的肇事者过某撞伤,导致头部、左腿和脑内血肿等多处损伤。交警部门认定,过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住院15天出院后,为了不让小秦的功课拉下太多,老秦花钱请老师为孙子补课,还专门向单位请假带孩子每天接送、陪护孩子上课、吃饭等。老秦估算了一下,就为这自己就损失了3万元。然而,对小秦出院后的这些费用,法律上并无依据。今年8月7日,法庭受理了此案。老秦的态度很强硬,向法庭要求一定要对方赔,没空来调解。而过某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不同意赔这笔款,自己也不愿意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审理时间长,而且又要给当事人产生其他费用。于是,法官专门听取了法医的意见,法医看了卷宗后认为计算5个月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合理的。法官又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小秦申请了援助律师,并说服被告方提前开庭,后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小秦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同时,法官又通过做庭外思想工作,说服肇事者过某同意另外补偿小秦2500元。一周后,老秦爷孙就获得了令他们满意的赔偿,觉得言语已无法表达他们的谢意,老秦悄悄放下1000元钱以示感谢,被法官发现后及时退回。
答案三: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关键要有想法
为更加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处理矛盾,交通法庭没有止步不前,又提出了“诉调对接”的工作目标,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机制,形成了“一个平台、一个窗口”的工作特色。
为更加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法庭和交警大队就业务交流、信息反馈、疑案会诊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在实战中贯彻落实,充分做到互通有无。承办法官遇有疑问,会在第一时间找到承办民警,咨询责任认定原因,调卷查阅原始材料。民警在处理时遇有一些承担责任主体、保险法等方面的疑问,会向法官请教,或者引导当事人到交通法庭进行咨询,五年多来,交通法庭接受了10000多 批次的群众咨询,大大缓减了交警部门的压力。法院系统或公安条线上一旦出台最新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就及时相互反馈,避免因尺度不一致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误解。
法庭还与在宜各保险公司定期展开座谈调研,就加大调解力度、保险公司调解参加率等常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就保险公司一些与法律冲突的内部执行规定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为理赔多跑、难足额赔到款的现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