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之上的心灵,是什么样的;一个法治之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

法治价值,史难估。法治的成效,历史实践早已表态了。我是赞同法治的。法治,明是非,断罪恶,申正义,治危机。诚然,法律问题,不绝。

但如书上说,古时女子,拐卖了,被害了,遇上审问官,雪冤消怨,还魂。沉箱跳水的杜氏,舍法的庇护,遂了恶人的逞奸、污吏的枉法。订立的契约,却是可以撕毁的、变卖的、炒作的。民国女子凭法自立,今传为佳话。惟民国因法兴立,天下法益太平,不过是霸势仗法欺世盗名。

别了数千年的风尘,理清了错乱,法,披上了正义的不坏之身,斩恶,扶正义。法,建国,不朽功绩铸实法律的权威。

凡人我者,皆有法缘,况世竞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