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旧债被清算 利息高出本金两倍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次数:627
本网扬州讯:十六年前的借款,多次追索无果告到法院,债务人被判按约定还钱,因年代久远且利率较高,计算下来利息是本金的两倍。近日,扬州维扬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令被告成某归还本金12000元,利息24000元。
1993年6月,成某因急需资金用,分两次向张某借款12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年利息按15%计算。借款到期后,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张某数次催要至今分文未付。一怒之下,张某将成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张某偿还本金12000元,计算至2009年7月底的利息24000元。
法院查证属实后,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