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注重协调化解行政纠纷
作者:张宜红 梁云 金传会 发布时间:2009-10-13 浏览次数:455
本网徐州讯: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强化协调、促进和谐”作为办案的目标,用心探索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根据案情不同的区分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化解行政纠纷,促使案件和解结案,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2件,通过协调促使原告主动撤诉的共13件,并通过立案前的协调化解了多起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
该院在庭前引导主动协调。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力争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如睢宁县水利局宿舍113户居民诉睢宁县建设局拆迁一案,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对立情绪较为明显,经向分管院长汇报,该院行政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个立案前的协调会议。并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了拆迁办主任与原告居民代表在法院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该案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院在庭中注重平等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引导双方坐上“圆桌”,疏导化解矛盾。坚持做到“四心”即,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快速彻底解决纠纷,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院在庭外巧借众力协调。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参与,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实现庭外和解。通过开展座谈交流、积极上门送法、发放司法建议等途径,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