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唱夫随”拉皮条 夫妻双双把牢做
作者:李夫宝 陆禹蒴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661
本网宿迁讯: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被告人卞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胡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7年4月份,被告人卞某向某宾馆老板承租了该宾馆308房间,组织十余名卖淫女,以介绍、容留等手段,按一人一次100元至400元不等的嫖资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卞某规定了卖淫女每天下午1点至下午5点、晚上8点到12点到该宾馆308房间“上班”,明确了自己、嫖宿的宾馆老板以及卖淫女三方关于嫖资的分成比例,并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分发避孕套等物品。被告人卞某与嫖客取得联系后,即安排卖淫女进行卖淫,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卞某介绍、安排十余名卖淫女向嫖客进行卖淫四十余次。
被告人胡某系被告人卞某的丈夫。被告人胡某明知被告人卞某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仍然按照卞某联系的嫖客地址,帮助接送卖淫女到各处进行卖淫,接送达十余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组织纠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胡某某明知被告人卞某某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仍予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