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银监分局出台配合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规定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539
本网南通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南通银监分局出台配合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统一规范协助执行业务的办理程序、审查范围、时间限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协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扣划、冻结手续的完备性时,不得对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如实提供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全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情况和银行对账单以及有关会计凭证资料,按照要求冻结银行存款和扣划冻结款项的利息和本金,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对于只提供了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法定义务,要充分利用配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积累的信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将借款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情况作信用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社会合力和浩大声势,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助,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助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