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把职工利益放在破产清算首要位置
作者:王壮达 黄世虎 发布时间:2009-10-09 浏览次数:503
铜山县法院始终把职工利益摆在破产清算的首要位置。为解除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该院先后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职代会的简易操作要求》等文件,明确规定从案件受理开始,申请单位必须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立案受理。同时,“阳光清算”公开透明,充分满足破产企业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资产处置公开,清算资料公开,清算费用公开,职工安置情况以及安置费用公开,广泛接受职工监督,对职工提出的异议,认真复查,及时答复。该院还将职工安置是否落实、劳动保险是否到位,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职工安置问题没有后遗症的,法院才同意结案。铜山法院这一规定,不仅得到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支持,也得到了债权人的充分理解。
据了解,铜山县法院近年来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6件,审结55件,依法核销对外债务近2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4000多人,在审理和审结的案件中,无一起因法院工作不当引起职工上访和其他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