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海门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力求案结事了,不断提高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应急、管控、调处能力,鼓励、支持法官全方位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案件。

一是加强防控能力,排查通案制度化。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该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周五下午均对所收案件进行排查通案,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排查出重大疑难的、矛盾易激化的、调解有困难的、多次调解不成的案件,部门成员共同讨论研究调解方案,力争运用多种调解手段,促成调解,化解矛盾。

二是加强调处能力,诉讼调解全程化。案件一到法院,调解工作即告开始,这已成为海门法院民商事法官的共识和习惯。每位审判人员均做到在接收案件后首先认真阅卷,把握争议焦点,拿出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机。根据案情,将调解工作穿插在诉前、送达应诉、交换证据、开庭前、庭上、庭后、判前乃至判后等各个环节。

三是加强创新能力,调解方式多样化。本着为民解忧、调解优先的原则,该院总结、探索了多样化的调解方式,如上门调解、委托调解、提供担保式调解、送达调解、调解“110”、叠加式调解、集体调解等。其中,针对一部分外地当事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往返成本较高等原因不出庭,给法院的调查、调解工作带来困难的情形,该院创设了电话、信函调解的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以来,海门法院通过电话、信函调结案件50余起,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目前无一起移送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