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五项修炼”力促党建工作健康开展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30 浏览次数:647
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溧水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狠抓“五项修炼”切实提高党员法官的党性修养,促进了党建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修炼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对加强党性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党性教育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应对复杂国内外局势的需要。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迅牢固树立加强党性教育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的意识,把党性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积极开展党的各项教育和锻炼活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修炼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明确政治方向。通过对马列主义理论、十七大报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方针、路线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加深党员法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三是修炼道德修养,不断树立为民意识和奉献精神。时常教育干警牢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和作为一名党员的职责义务,时时处处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执工作中,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四是修炼思想作风,不断强化廉政勤政意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有关规定,教育干警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精神,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倡导勤俭办事的作风,坚持严字当头,从我做起,按照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严格约束自己。
五是修炼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教育干警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用党性原则规范自己,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审慎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